一、涉及土地征收的必须经什么批准
土地征收必须需经过国务院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二、征收土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征收土地主要补偿什么项目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三)青苗补助费
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征收土地是必须要获得国务院的批准才可以实施征收行为,对于补偿的标准就需要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的物价、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来进行确定,只有确定出最终的补偿价格才能依法的实施征收行为,所以,征收土地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存在违法的征收是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