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
6、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7、项目的用地文件。
二、征地拆迁房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地拆迁房屋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征地拆迁房屋需要公告哪些信息?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五、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应注明哪些内容?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可见,征地拆迁房屋需要提供的手续非常多,征地决定被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地主管部门还应当向社会公示相关文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拆迁房屋。房屋拆迁申请被批准的,拆迁之前也要依法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