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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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基于企业资金拆借的行为,企业可以将暂时闲散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

那么法律上是否允许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呢?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呢?

请阅读下文了解。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是要看是为了什么而签订合同的,如果是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且没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借贷合同就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法律允许企业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方法。

但要是问到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此借贷合同是否符合《民法典》中的合同生效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规定: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规定: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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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是要看是为了什么而签订合同的,如果是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且没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借贷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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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 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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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将钱委托银行借给民营企业使用,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或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私营股份有限公司,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而私营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私营企业是生产资料属于个人所有的企业。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也就是私有制,另外从所有制上讲的话。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最大的区别就是所谓的控制权不同。2。包括按照《公司法》,国有企业属于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1、《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合伙企业法》,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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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贷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贷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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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贷款买了一辆车子,但是现在因为现在有足够的钱偿还所有贷款,准备一次性还钱,按照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是什么意思? 公司拆借资金利率及违约金是啥,企业间拆借必然无效吗
[律师回复]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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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为民营企业担保借款是不是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公务员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公务员为民营企业担保借款是合法的。如果该民营企业确实破产了,那么将由进行破产清算,宣告破产后,剩余未偿还债务就消灭了。公务员利用职务向企业借钱未即时还是否犯罪《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在过去一段时间,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一般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如1988年,《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犯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规定,审判人员因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目前,上述规定已由《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所取代,而这两项法律法规均未就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政纪处分档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表述不够严谨、周密。应当明确的是,在加强廉政建设和反的时代背景下,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在政策导向上是进一步体现从严原则的,故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在具体适用上,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明确必须给予处分,且被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已构成犯罪和,一般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二是明确从宽处理情节运用规则。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已在刑事审判中得到充分考虑,在追究政纪责任过程中不宜再重复考虑。三是明确对公务员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一般不宜仅以改判免予刑事处罚为由改变原处分决定。
企业资金拆借与企业资金拆借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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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可以相互借贷么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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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能相互借贷吗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所以不允许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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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将钱借给民营企业使用,并收取高于银行贷款一倍利息,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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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违规违纪员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辞退。
3、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对行政处理、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四)开除、除名、辞退的联系与区别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种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三者的概念。
1、开除是对犯错误员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于严重的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员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员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员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3、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决定解除其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理时限的规定。
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借20万元,我可否向企业借款
[律师回复] 个人向企业借款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上述借款用于:
(1)、
(2)、
(3)、
(4)、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
4、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提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
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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