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怎样分割网络虚拟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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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夫妻离婚怎样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夫妻离婚怎样分割网络虚拟财产

在当今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各类网络平台大举兴起,网民纷纷乐于其中,但是,由此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例如,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包括直播账号分割、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网络店等平台账号的分割。

那么,离婚时这些虚拟财产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结合《民法典》中的规定:

可以说是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和其财产属性。

游戏账号、游戏装备、Q币、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是人们在网络游戏或者利用网络创业过程中投入时间、精力、个人智力等得到的,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中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存在于互联网上,需要通过身份认证等方式获得,所以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信息性、虚拟性等特点。

离婚诉讼中,虚拟财产能否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法律上的认定以及技术上的操作也会有一定的困难。

在实践中,虽然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时,因其具有财产属性与一般财产属性相吻合,在一定条件下网络虚拟财产也可以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

夫妻间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自行进行分割,若双方协商不成提出分割虚拟财产的请求,也仅能对具有一般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一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般财产性质的虚拟财产都能进行分割,例如一些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

这些虚拟财产虽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与传统财产相吻合的基本性质,但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财产所有权也不断的被延伸,网络虚拟财产也逐渐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的一部分。

在我们团队办理的离婚诉讼的案件中,也出现过要求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离婚案件。

所以,对于网络虚拟财产,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等,以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认定和规制。

其次法律还应依据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等特征明确规定相应的评估、分割和处置等条款,使其真实价值和相应的权利人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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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怎样分割网络虚拟财产
夫妻间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自行进行分割,若双方协商不成提出分割虚拟财产的请求,也仅能对具有一般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一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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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样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必须对财物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虚拟财产能否估值?省内一家著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的认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既有框架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要怎样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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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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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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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和丈夫闹矛盾准备离婚,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案例问题,求帮助解答。
[律师回复] 夫妻协议离婚后,因争夺两人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两度对簿公堂。2012年9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上诉案。法庭上,双方对于网店财产能否转让、分配各执一词,凸显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空白。
该案女方的代理律师在上诉中提出,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淘宝网店能不能分、怎么分,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因而备受关注。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空姐代购网店生意火
王青2007年与空姐李玫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11月,王青和李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2年3月,王青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李玫,要求将婚后在淘宝网上开设的“飞来飞去”网店转到自己名下。
王青出生于1969年,曾是一家大酒店的厨师长。李玫白皙娇小,是一家国外航空公司的空姐。因周围朋友经常托她在国外购买婴儿奶粉等母婴用品,李玫意识到进口婴儿奶粉和母婴用品在国内很受青睐,就于2008年5月,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了“飞来飞去”网店。
因为网店以空姐代购为招牌,很快就吸引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两个皇冠的信用等级,成为淘宝网上的知名商铺,其营销模式也转为直接通过海关从国外进口奶粉。2010年,王青离开原单位,专职经营网店,还招入了专职打包的小工和做饭的临时工,李玫则继续空姐的工作。去年11月,王青和李玫离婚,这家网店也进入夫妻财产划分的清单。
夫妻散伙容易分店难
虽然过着让旁人羡慕的富裕生活,王青和李玫的关系却日渐疏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婚后逐渐在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上显现出巨大的差异,整天矛盾不断,争吵不休。这段姻缘在不到5年后便走到了尽头。2011年11月,两人平静地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2年3月12日,王青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到法院起诉称,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飞来飞去”网店库存商品价值80万元,双方各得一半,李玫将该网店转让给王青,并将网店的淘宝密码等无偿由王青使用,王青则支付李玫40万元。而在3月初,离婚后的李玫将网店的密码、支付宝密码等作了修改,王青彻底失去了对网店的控制。
王青诉称,从离婚后到今年3月6日期间,李玫从支付宝账户提现110余万元。按照双方离婚时的协议,李玫已经多拿走了90多万元。王青起诉要求李玫返还上述款项、修改网店相关信息,并将网店实名变更为自己。
对于王青的起诉,李玫在一审中表示,她是在王青多次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同时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网店归属的约定,并判决王青支付相关钱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玫的婚姻生活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并据此认为不足以认定她是在受胁迫的状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飞来飞去”网店归王青使用、经营。
李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是因胁迫陷入极度恐惧,故举证相对具体实施行为有些困难,一审法院认为其婚姻生活不存在家庭暴力,从而判决《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是显失公平的。
网店应否属共同财产
对于一审判决《离婚协议书》依法有效,网店归属男方,李玫上诉称,“飞来飞去”网店由她实名注册和认证,其关联的支付宝、手机、招商银行储蓄卡等都是她实名注册和认证,将网店转给王青经营违反了淘宝网的服务规则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
李玫的代理律师表示,淘宝网店的显著特点就是与淘宝网制定的信用度和好评率密切联系,信用度和好评率系淘宝网店店主长期经营的积累,同时也成为淘宝买家甄别卖家好坏的参考标准。
李玫的代理律师强调说,根据淘宝店主与淘宝公司签订的合同,淘宝网店需实名注册,每个淘宝账户必须实名认证,该账户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所以,虽然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王青一方认为,网店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据悉,淘宝公司就争议网店答复一审法院称,由于网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实名制店铺不能转让。否则,网店信用的参考价值就不存在了,对消费者不利。如果法院将网店判决给王青,需要按照实名制的标准“交接”,淘宝公司安排专人协助操作,王青可用实名制支付宝账号进行变更,设置新密码,李玫则不能再登录。
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割吗?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遗产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
1.法律尚处空白
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
4.04亿。截至今年上半年,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200万家。但按目前的规定,网店不能继承。如今,无论是个人QQ聊天记录、电子邮箱里的文件和信息,还是耗时花钱得来的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以及耗费心思与精力写下的博文……越来越多的虚拟物品,正成为人们的一种数字财产。绝大多数网友希望在去世后,自己的博客、QQ空间等能够继续存在或者留给亲人朋友,代为保管,希望亲人、后人能够通过那些记录,一起分享曾经的喜怒哀乐。
而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而造成了网络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无法实现。
2.网络遗产继承服务在国外已有先例
在国外,已经存在一批专为客户代理保管网络遗产的专业网站。可以提供遗嘱类文档、个人信息账号、保密文件保存以及认证发送信息的服务。人们通过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在缴纳年费的条件下,可享受密码托管、网络内容备份等服务。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脸谱网也曾公布过类似的政策。该网站系统关于去世用户账户有两种可选对策:要么删除账户,要么保留账户供“缅怀”之用。这意味着逝者的账户依然存在于网站的系统中,而且其他用户还可以到其留言墙上留言。还有部分主流社交网站也在升级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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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样分割网络虚拟财产
夫妻间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自行进行分割,若双方协商不成提出分割虚拟财产的请求,也仅能对具有一般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一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现实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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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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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网络虚拟财产怎样分割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离婚时对网络虚拟财产怎样分割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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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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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自拟分割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此协议如果是出入对某方的行为限制而做出的惩罚性条款, 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确有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外。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及效力
  本文介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五大益处、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以及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应该如何签订更好,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参照下文: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2.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离婚了,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虚拟网络刷单被骗应该怎么样追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下马上报警。
首先我们就是可以选择投诉。就是投诉到支付宝、腾讯公司微信客服中心,都是有客服的。请求他们的帮助,来寻找骗子的踪迹,那么如果这种办法不行的话,直接找不到骗子的话,那我们可以选择报警。
一般骗子申请支付宝号、微信号都会留有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号码警察系统,都是可以查得到的。另外如果知道骗子的银行账号儿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银行帐号来查找。
查找到对方的银行账号,然后找警察,警察会联系银行来冻结骗子的这个银行帐号。另外我国在网上也有举报这种网上违法犯罪的行为的电话,那就是网络举报中心,我们也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进行维权。另外我国的公安系统也是有这个网络犯罪举报的网站。那么上这个网站举报的话也是需要分几步走的,首先我们先要找到网络违法举报的网站。
一般的搜索百度,360等上面都可以找得到找到以后,就是按照网站的流程,一步一步的进行操作。这里面主要的就是要把我们受骗经过,还有骗人的一些信息,实事求是的写完整。其实我们国家也是专门有一个警种,那就是网警。也是随这目前网络犯罪的增多,国家设立的一种警种,我们也可以把直接拨打110,我们的人民警察一般会转到网警来处理,然后向警察来做受骗的笔录。数额特别巨大的话,那么,网警一般
第一时间立案侦查。
但帮他人刷单被骗能不能追加资金,要看被诈骗的金额是否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只是被骗几十块几百块,报警也不会立案追查的,只能由自己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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