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集体产权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赔偿被拆迁方遭受的损失。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集体产权的房子能买卖吗?
1、集体产权的房子不一定能买卖。
(1)对内村民能买。集体产权的房子只能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
(2)城市居民不能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
2、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产权房子过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对于拆迁方来说,即使遇到被拆迁方不搬迁的情形,也不得违反规定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是由于若是实施了这些违法行为,一般会导致被拆迁方遭受损失,而一旦损失已经造成,那么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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