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担保过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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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如果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担保过期怎么办?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如果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担保过期怎么办?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1)如果约定为连带的是连带保证(对于连带保证,只要借款人到期还不上钱,债主就既可以让借款人还、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偿还)

(2)如果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欠款时,由保证人承担”之类意思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在借款人和债主之间的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贷款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和债主要还款的要求)

(3)如果之间关于保证方式是连带还是一般保证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

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4)首先即使一分钱都还不了也不会被抓、更不会被判刑的:

因为并没有触犯《刑法》。

但是:

如果债主起诉要求偿还贷款、且法院判决偿还,但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故意不偿还:

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连带保证下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不是“至少偿还多少”的问题。

(6)关于时效:

犯罪追诉时效(经过一定的时效期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只是未还钱但没有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况下,因没有触犯《刑法》,不会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问题了。

如确实没有偿还能力:

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一旦有财产时恢复执行--也就是说:

何时有财产都可以执行。

除非确实没有个人财产、又没有经济来源、同时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

此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也就是说不用还了,但绝不等于时效已过。

作为担保人,分为一般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这个往往实在借款人不能承担借款的时候才偿还借款,这个法律上规定是比严格的,是需要注明的,生活中往往很多人都拉不开这个面子,再加上很多人也不懂,往往就是签个字就了事了,这也就导致了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无可辩驳,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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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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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务人所欠债务可以由他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给予偿还。当然,债权人必须在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才能实现债权主张。首先,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依法宣告下落不明已超过2年的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通过查明梁某的财产,并确定财产代管人。最后,经人民调解或者判决,由代管人从失踪人(债务人)的财产中支付还款。
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否则,人民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知识链接: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下情况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无效,如果是由出借人的行为造成的,只返还本金;如果无效是由借款人的行为引起,除返还本金外,还应返还利息。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属于违法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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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后失踪,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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