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共同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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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共同过失犯罪。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等等。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共同犯罪

一、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8、间接正犯

(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身体活动;

(3)利用他人丧失自由意志的身体活动;

(4)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犯指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犯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更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共同犯罪中,两名未成年人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不构成共同犯罪。虽然多人共犯,但如果其中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者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目的。这有两个含义:一是共同犯罪者不仅承认他们在蓄意参与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承认还有其他同罪犯与他一起参与犯罪。二是共同犯罪者对于其结果的发生,都抱有希望或有意放任的态度。共犯目的是使各共同犯的行为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后果

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态。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不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换言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只是表现在不法层面,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不法层面的问题;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单个人犯罪没有区别。所以,必须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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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故意犯罪而另一方无罪过。
(3)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的内容不同,无罪过即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从表面形式看很像共同犯罪,实施了其他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些犯罪行为。这里甲乙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由于甲乙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而不能令其他人对此负共同犯罪的责任,不但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其他犯罪。这类情况主要有。而乙意在给丙造成伤害,甲欲将丙打死。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后甲用该斧头既遂,应由乙自己承担罪的刑事责任:甲乙二人预谋去一居民家盗窃,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侵犯丙的人身健康权,也无过失,但是乙的主观上既无故意,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其具体内容应是一致的,遂将其,乙实施了二人约定犯罪以外的犯罪。而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故意内容。
(4)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个别共同犯罪入超出约定的范围。
(5)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离去。对于这种犯罪应当单独论处。例如,乙发现里屋有一女青年熟睡,实施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该案中,乙欲伤丙。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从主观上讲,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只能由实施该犯罪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但用共同犯罪的概念认真分析,二人殴打丙的过程中致丙死亡。共同犯罪要求行为入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却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例如。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盗窃既遂后。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欲。例如,甲欲杀丙,而且也不构成犯罪,乙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帮助甲提供犯罪工具的作用,甲对此不负责任,主观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丙的生命权。数人事先约定实施某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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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唆使属于帮助犯还是共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言语唆使属于帮助犯还是共犯问题解答如下, 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教唆犯与帮助犯亦称之为狭义的共犯。共同犯罪中,正犯是与狭义的共犯相对的概念。原则上,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是正犯,此外的参与者都是共犯。对共同犯罪的认定,要以认定正犯为核心,狭义的共犯的认定依赖于正犯的认定,只有认定了正犯,才能进一步认定教唆犯与帮助犯。在正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只要能认定正犯的行为是由教唆犯的行为所引起,就能肯定教唆行为的成立;同样,只要能认定某人的行为对正犯的行为起到促进作用,就能肯定帮助行为的成立。本案中,文某等三人采取殴打、持刀威胁、语言恐吓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现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是抢劫罪的正犯。本文认为冯某行为构成抢劫犯的共犯,属于帮助犯。
(一)首先,冯某行为不构成教唆犯。教唆行为的特点是使他人产生事实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了该意思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本案中,文某三人已经产生抢劫的意思的情况下,冯某要求顺便帮其抢一个手机的行为,冯某的要求未超出三人抢劫的意思范围之外,故不成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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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为啥不属于共同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聚众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是错误的,只能说是在某些情况下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前提之一是当事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而在某些聚众类型的犯罪中,刑法对哪些人才属于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虽然参与了其中,但根据《刑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例如:在聚众扰通秩序、公共秩序罪中只要首要分子才属于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其他的一般参与者则不构成该罪;在聚众斗殴罪中,也只是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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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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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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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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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属于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贿赂、、、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
2、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因此,职务犯罪与共同债务无关联性。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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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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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雇凶杀人属于共同犯罪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雇凶,属共同犯罪,雇凶的人和被雇的人都是主犯,其社会危害性相同。根据我国《刑法》232条的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关于故意罪及共同犯罪的规定,所谓雇凶属故意罪,虽然其本人没有亲自参与的行为,但行为人是在其授意的情况下才有所作为的,雇佣者本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害危性,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主谋,故该种犯罪一般会判除死刑。
一、故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故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防卫过当的故意;
2、义愤,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人,即本无任何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
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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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嘱托,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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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二、故意罪赔偿是怎样的关于故意罪的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交通费、食宿费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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