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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婚后夫妻一方用他人名义开店经营,这期间取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平均分割。
如是个人财产投资,则店铺财产归个人。
而用家庭共同财产开店的,店铺及收益都是夫妻双方的。
对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判决。
在离婚时出具明细需要将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登记情况以及出资证明,同时也是需要资产账户以及银行账户明细罗列出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是会按照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以及照顾子女等原则去分配,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有隐瞒或者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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