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拆迁若是需要支付搬迁费,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拆迁人支付。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具体需要支付的搬迁费金额、支付搬迁费的期限,需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搬迁,会被强制拆迁吗?
1、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搬迁,不一定会被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即使被拆迁人不搬迁,拆迁方也不得采取暴力方式拆迁。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并非所有的被征收方都需要搬迁,但若拆迁房屋导致被拆迁方需要搬迁,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具体的搬迁费金额,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确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搬迁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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