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被拆可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2、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无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1、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可以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宅基地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受让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对待:
(1)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
(2)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①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农村地区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村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村民若是想要修建房屋,那么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希望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若是被征收,可以获得补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