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做无罪辩护可能吗?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
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
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
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
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
“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
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
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
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
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
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
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
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首先,现在很多律师为了自己的相关名誉问题对有罪的人做无罪辩护。
这些都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并且有有罪作无罪辩护的难度十分大,几乎是属于不可能的行为。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坚持认为自己,那么律师可以受理相关案件,并且要进行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