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因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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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影响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因素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影响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因素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的时候先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离婚夫妻来承担,此时就需要确定各自的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

对于夫妻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债务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来确认一下这个债务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

如果所涉及的债务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那么在进行离婚官司的过程中,需要对共同债务加以审理的,并且最终要确定怎么分担。

但是如果是其他的一些债务,那么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首先,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和家庭的共同债务是不一样的,家庭的共同债务牵扯到的人数是相对较多的,并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人数多的情况下可能会牵扯到整个家族,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面对家庭的共同债务,首先要调查清楚欠下家庭债务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两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欠下的,或者还是因为其它家人所需要所欠下的,并且要知道欠下债务的时候是经过谁的手欠下的。

其实就是如果是个人的债务,则不需要夫妻两个人来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中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两个人是为了夫妻之间的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是因为抚养孩子还有赡养父母等情况所欠下的债务,在法律上面会被认定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两个人共同偿还。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以下提到的这一些情况是不可以列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的,只能是由夫妻其中一个人来进行债务的偿还:

(1)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前已经通过相关的协议来进行约定,对于某部分的债务由其中一个人来进行承担。

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以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违法造假

(2)夫妻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私自去资助那些亲朋好友,并且所资助的亲朋好友在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抚养义务,这样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不能归为共同债务,只能是一个人来进行偿还。

(3)夫妻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私自去进行资金的筹集,并且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经济利益没有用于夫妻两个人的生活当中,这样子因为筹集资金而欠下的债务只能是有其中一个人来进行偿还不可以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4)其他的一些在法律上面规定的应该有夫妻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来承担的个人债务

离婚债务中包括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在对离婚债务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认定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而出于对债主的保护,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即使有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实际也是不能用这个约定来对抗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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