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二审前转移财产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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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离婚案二审前转移财产怎么维权?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案二审前转移财产怎么维权?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双方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必须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如果对财产的分割有任何纠纷,那么也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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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要少分或者不分给其丈夫该部分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刘女士来电咨询:3月,判决我和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离婚半年前,我丈夫曾以做生意欠下朋友20万元债务为由,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过户到他朋友名下,用以抵偿债务。但在离婚半年后得知,该笔债务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该轿车又重新过户到他的名下。请问律师,我能否主张这辆轿车的财产权益?
律师解答:刘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要少分或者不分给其丈夫该部分财产。同时,刘女士应当在自发现丈夫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应注意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恶意转移本案中的丈夫在婚内以做生意为由,故意制造虚假债务,并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离婚后又将该财产重新转移到自己名下,该行为属于婚内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应当适用上述法律的规定。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结合本案,刘女士的丈夫在离婚之前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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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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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一、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房产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一般提供两种查询方式,即按照房屋具体的房间号查询或者产权证号查询。司法部门可以凭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对于债权人个人而言,房管部门提供的两种查询方式申请人必须知悉房间号或者产权证号才能查询。在申请强制性执行后,可以要求查询债务人有无房产。房管部门可以提供房产原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机动车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一般知道车牌号即可查询。律师凭授权、律所介绍信即可查询,获得变更登记信息后即可知悉车辆有没有被转让,及转让的方式。股票的登记信息一般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存,需要司法部门才能查询。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追纠民责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救济方法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对
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
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于共同的故意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属于共同侵权。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对
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债务人应在以下条件下行使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之日起1年行使。从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最长为5年。债务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的发生。
(2)第三人知道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出于善意受让债务人财产或者出售财产给债务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要维护先前交易的稳定性,认可其交易的效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让或者受让财产的价格不合理,还参与交易行为,具有恶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对交易财产价格应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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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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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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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于共同的故意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属于共同侵权。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对
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债务人应在以下条件下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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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二审申请管辖权转移吗?
不可以在二审申请管辖权转移的,因为一般二审的人民法院都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所以对案件是拥有管辖权的,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就是如果是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那么就应当由已经受理案件二审的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案件管辖权的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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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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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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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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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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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样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如何维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如何维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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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维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前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维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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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如何维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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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怎样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维权
一、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房产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一般提供两种查询方式,即按照房屋具体的房间号查询或者产权证号查询。司法部门可以凭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对于债权人个人而言,房管部门提供的两种查询方式申请人必须知悉房间号或者产权证号才能查询。在申请强制性执行后,可以要求查询债务人有无房产。房管部门可以提供房产原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机动车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一般知道车牌号即可查询。律师凭授权、律所介绍信即可查询,获得变更登记信息后即可知悉车辆有没有被转让,及转让的方式。股票的登记信息一般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存,需要司法部门才能查询。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追纠民责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法律救济方法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对
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
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第三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出于共同的故意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属于共同侵权。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肇事方的财产减少无法恢复,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对
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债务人应在以下条件下行使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之日起1年行使。从前述情形出现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最长为5年。债务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至四种情形的发生。
(2)第三人知道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出于善意受让债务人财产或者出售财产给债务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要维护先前交易的稳定性,认可其交易的效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让或者受让财产的价格不合理,还参与交易行为,具有恶意,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对交易财产价格应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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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呢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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