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不能。
我们先理清婚后还贷为什么要分增值部分:
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是这样的。
法律不保护未婚状态的男女关系,男方选择帮女方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
从公平的角度讲,认定为借款比较合理,分手时女方应该还给男方的还贷部分。
但从常理来看,会被认定为是赠与。
当然,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的话,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男方也是可以拿回这部分钱的。
所以,男方的增值部分肯定是没有的。
除非男女双方有约定,虽然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是双方一起购置房产,那么这个时候男方是可以按约定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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