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该怎么分配拆迁利益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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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离婚该怎么分配拆迁利益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该怎么分配拆迁利益

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有争议财产该怎么处理随着家庭职能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家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日趋增多。

在离婚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可避免要涉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这使得离婚案件越来越复杂。

对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案外人有争议的财产是否一并处理?

在该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涉及第三人的财产问题,这两个案件不宜一并处理,法院会建议被告另案起诉。

具体原因如下:

由于离婚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案外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

首先,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离婚案件要求法院在解决离婚纠纷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一并处理,但该复合性并非需要绝对一并处理而不能分开处理的。

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仅起诉离婚的,应予准许,法院仅就应否离婚进行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案件判决离婚时,因为涉及财产分割,确实可能影响第三人的权益。

离婚案件有离和不离两种可能,在判决(调解)不离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地位就无从存在,且由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是不符合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的。

其次,离婚案件不宜处理案外人的财产。

离婚诉讼中,由于案外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法院将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审理,则有可能出现两方面问题:

一是,法院对案外人的请求进行了审理,即做出支持案外人请求或不支持案外人请求的裁判。

由于案外人没有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可能会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法院不予考虑案外人的请求,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对涉及案外人利益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这有可能侵犯了案外人的诉权。

如果案外人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对有争议的财产拥有权利,导致原审判决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不宜一并处理。

最后,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

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离婚当事人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理;

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理,等离婚案件处理结束后,再由离婚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由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只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与,当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牵涉案外人利益时,案外人无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该财产不予以处理。

当事人只能另案提起确认相关权利的诉讼后,才能再次就该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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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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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三、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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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面临拆迁了,但是我不知道房屋拆迁怎么争取利益最大化,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房屋拆迁怎么争取利益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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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户。
  有的地方往往以户为标准制定房屋拆迁政策。如奖励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搬迁费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套数是以户为标准确定的。
  户包括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的户,想尽办法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突击离婚的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最绝的是公公和儿媳结婚,岳母和女婿结婚分成两户。
  不能在户籍登记机关分户的,一分为
二、一分为三,家庭内部分户。
  有的地方有所谓空壳房政策,即指工作生活在城镇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即可享有双倍或一倍半补偿的规定。如能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就可适用此政策。
  
二、增加安置人口。
  安置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如临时过渡费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新安置房屋的面积、新安置地点宅基地的面积是以安置人口来确定的。安置人口以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标准。有不少被拆迁人想方设法将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近亲属的户口迁到拆迁范围内。
  
三、取得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
  拆迁是按照房屋用途来补偿的。非住宅的补偿标准明显高于住宅。原有房屋,如能证明已改变房屋用途,当然要按照非住宅的标准补偿。
  但有的被拆迁人虽然不能从正规渠道通过申请来改变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就想尽办法取得房屋用于非住宅的证明,如旅馆、小店的营业执照。有的地方从人性化出发规定按每本执照给以补偿,这是被拆迁人钻空子的又一条途径。
  
四、扩大用地面积。
  90年代有的地方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是按实际使用的用地面积确定的。有的被拆迁人凭此要求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房屋都要求予以补偿。
  
五、提高房屋结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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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扩大建筑面积,大量建造违章建筑。
  有的地方规定对违章建筑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这就给被拆迁人以可乘之机。如突击加层,有的农村房屋,甚至加层到七层九层。如大量建造违章建筑。有的地方一夜之间耸立起房屋。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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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击装修就是这样产生的。有的被拆迁人家里装了上万只灯泡,有的被拆迁人在空地上都装了防盗窗,有的被拆迁人三五百平方的房屋分割成了上百间小房间。更绝的是有人对猪栏进行了豪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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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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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防和外交事业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的能源、交通和水利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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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家对征收项目的流程应当有个简单了解,征收项目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房屋征收决定程序阶段、房屋征收评估程序阶段、房屋征收补偿程序阶段以及最终的搬迁阶段。被征收方应当大致了解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流程,避免由于不了解而出现侵犯自身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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