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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房产归属问题,法官一般会从三个方面来审核:
一是购买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二是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三是具体出资情况以及贷款情况。
对于婚前一方购房,房产归属问题,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房产没有贷款,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产权登记在首付出资方名下,双方可以协商产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一般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没有付清的贷款由登记方承担。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如果房产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若是以结婚为目的,为了婚后共同生活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属于(含父母赠与)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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