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到37天可能会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案件拘留和坐牢是不是一样的?
1、刑事案件拘留和坐牢不是一样的
刑事拘留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看守所羁押,而坐牢是刑罚,是犯罪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对犯罪人进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2、刑事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
刑事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的,根据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公安机关在拘留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且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需要按照规定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家属在得到通知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律师提出委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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