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过后的宅基地属于国家。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1、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被拆迁方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宅基地被征收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不同,这也是征收宅基地后需要分开补偿的原因。宅基地被征收之前,征收方需要将补偿款下发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该组织需要按照规定将补偿金下发给村民,若是集体组织不下发补偿款,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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