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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费是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拆迁需要公告哪些信息?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2、征地所有权人。
3、征地位置、地类面积。
4、征地安置途径。
5、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三、房屋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证发布拆迁公告;
2、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结案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土地征收时拆迁安置费是很常见的一种补偿金,实际上在房屋拆迁时涉及到的补偿项目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除了临时安置费,一般征地主管部门还必须支付房屋拆迁补偿金,拆迁经营性用房的话还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其他的补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