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
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
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不予逮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①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
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可以不予逮捕。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检察院不逮捕也是可以起诉的,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必要批捕的会做出批捕的决定,认为没有批捕的必要,就会做出不批捕的决定,但是检察院不批捕并不代表不会起诉犯罪嫌疑人,比如怀孕的犯罪嫌疑人不适宜批捕,但是确实有犯罪的事实,检察院还是会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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