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多少钱可以起诉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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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欠别人多少钱可以起诉立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欠别人多少钱可以起诉立案

赶紧还钱。

一般立案后,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有钱还,进行庭前调解即可。

如果错过了庭前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依然还可以调解,签调解协议。

关键的问题在于同意还钱,以怎样的方式还钱。

1、如果当事人确实欠钱了,要我说就赶快还钱。

可以选择和对方沟通,让对方撤诉,然后当事人们庭外解决,当事人直接还他钱,连本带利的,或者钱不够的话,就跟对方协商。

解决了得了,毕竟欠钱不还不是什么好事。

2、打官司

不过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证据,比如有当事人的欠据,而当事人又超期未还,又拿不出已还钱的证据。

那当事人基本是必输无疑了。

这样的话,当事人作为败诉的一方,不但要还钱还债,还得拿诉讼费用

赔的更多,然后钱还得照还。

甚至可能还会有赔偿,当然,这种情况极少。

3、当事人打官司,还败诉了。

那当事人要坚决不还法院也拿当事人没辙。

反正就是当癞子呗。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不过从此当事人的人也臭了。

不讲信誉的人,没人会愿意和他做朋友,除非有所图谋的,然后狼狈为奸。

当然,如果当事人欠人家钱太多的话,可能败诉之后会入狱,不过这是太多的情况下。

4、被诬陷,比如当事人明明还钱了,对方却说当事人没还;

也可能当事人本没欠钱,对方却伪造证据说当事人欠了。

这种情况当事人就要积极寻找证据。

通过法律途径击败对方,捍卫自己的利益和尊严。

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欠了别人的钱,别人要起诉,那么最好是在别人起诉之前就把钱还给别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把钱还给别人,那么别人就算起诉也是有正当理由的,只要是在正常的诉讼时限之内,法院就会倾向于对方,而且很有可能会对不还钱的这一方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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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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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经历要约、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构成要件:一是有双方当事人;二是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是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成立应注意:
1、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上,仅要求就合同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不要求就合同所有条款达成一致。
2、在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上,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依法成立”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在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一个成立的合同,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订立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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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指当事人经历要约、承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构成要件:一是有双方当事人;二是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是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成立应注意:
1、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上,仅要求就合同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不要求就合同所有条款达成一致。
2、在与合同生效的关系上,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依法成立”则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在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一个成立的合同,才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区别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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