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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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每平米补偿5-20元。土地被征用造成的损失需要进行补偿,不同的土地性质补偿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属于林地的补偿的费用包括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回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 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3、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

土地被征用,征用的单位要支付被征用人土地赔偿,属于林地的经济补偿按土地的面积来计算,平均每亩补偿5-20元,属于防护林的,已成林地按成林的三倍计算,未成林的按二倍计算,苗圃地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八倍计算,天然灌木林地按未成林地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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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一亩补偿多少
修路占地属于永久性占地。永久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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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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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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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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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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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年月日
占用林权持有人的林地修车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为潞西市人民,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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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补偿多久发放
没有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修路占地补偿费用应当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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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林业局林下参种植合同,修路占用,其他作物应不应该给补偿
[律师回复] 1林下种植药材国家有补贴,现在处于试点阶段,各地补贴准则不一,到乡政府询问一下。2国家林业局乡村林业改革发展司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林下经济草本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区、市)加强组织主管,选好试点单位,及时总结经验。《通知》明确,试点单位能够是市、县、乡镇,也能够是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公司。在选择试点单位时,应优先考虑4个因素:一是地方主管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管理体制顺畅,管理职能明确;二是地方出台了林下经济扶持文件,地方财政已安排林下经济发展扶持资本;三是该范围中草药种植历史悠久,发展规模较大,市场份额占有比例高的地区;四是在试点布局上优先支持国家重点扶贫片区,以及造林育林护林、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明显的地区或单位。《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区、市)应赶紧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实施。根据试点工作进度,总结做法、经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议改进工作、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国家林业局。各试点单位须于9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方案;在12月6日之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情况报送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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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修路占地有补贴吗?
村里修路占地有补贴,具体来说,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的费用。如果被征收的是宅基地,那么还需要对自建房的价值进行补偿。若是对村里修路占地有补贴吗依旧不清楚,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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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请问,政府修路占用农民退耕还林地,应该得到一亩地多少赔偿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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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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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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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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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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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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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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