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
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
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
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当然,根据治疗进度,伤者也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被起诉。
在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
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愿决定不预付医疗费用,没有人能强迫他这样做。
因此,受伤的一方,面对肇事者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也要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后,时常因为受害人的医疗费应该由受害人先行支付还是应由侵权人垫付这样的事情引发双方争议,经常因为这样的纠纷延误对伤者的治疗,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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