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交通法优惠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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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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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肢体残疾交通法优惠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肢体残疾交通法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规定车祸人伤怎么处理?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

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车祸当中的双方当事人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的话,报警以后一切都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即可,但有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发生车祸以后可以及时拍照取证,因为也需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破坏了第一现场也没有照片作为证据,定损理赔的时候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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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残疾证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四、残疾人劳动者权益
  
五、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六、残疾人免费参观
  
七、残疾人出行
  
八、残疾人就业
  
九、辅助器具优惠政策
残疾人购票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四、残疾人劳动者权益    五、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六、残疾人免费参观    七、残疾人出行    八、残疾人就业    九、辅助器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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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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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残疾人的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残疾人持残疾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费参观
可以免费进入博物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
场所府定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费用减半!
2,出行免费
盲人、一级肢体残疾的可免费乘坐室内公交车、地铁、轮渡等交通工具(各地的政策略有差异)。公共停车场免收残疾人停车费。
3,生活服务
家庭安装的有线电视维护费,给与优惠。
安装电话、水、燃气只收取工本费。
4,生活保障
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金额比例。
5,医疗保障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挂号费。
特困残疾人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城镇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一年缴纳60元,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配置辅助器具。(包括肢体、听力和视力的残疾)
6,特殊教育
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城乡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费,并给予生活补贴。
义务教育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可享受国家彩票公益助学金(每年200名),额度分别为200、500元和800元。
应届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残疾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助学基金。
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发给3000、、1000元的助学金。
7,就业
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个人劳务免收营业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工的,免收增值税(参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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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物业费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残疾人买房的优惠政策,都是按照每个地区的情况决定的,而不是国家规定必须要为残疾人购买房屋有政策扶持。像北京、上海等地区,残疾人都是没有相应的购买房屋优惠政策的,所以按照个别地区的政策,作为一个参考。参加人买房有优惠的,尤其是按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买房补助的,优惠力度更大,具体的优惠有以下几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则,按照残疾人的所得,经赞同能够减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但不是减免,还需要当地的税务部门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则规定,残疾人员个人供给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确保法》第三十六条种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运营的残疾人,革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按照《残疾人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舞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运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分应当在运营场所等方面给予照顾,并依照规 定免收处理类、注册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必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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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上学优惠政策有什么
残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补助政策的,一般是残疾学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左右,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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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优惠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国家采取措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4)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6)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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