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
按发票
2、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
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
按票据
6、住宿费: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
9、鉴定费:
凭票据
10、律师费:
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
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
19208×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
43851×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
19208×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
43851×5×系数,农村:
19208×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
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
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
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
877020,农村:
384160。
61—75周岁,城镇:
43851×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
19208×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
219255,农村:
9604016、精神损失费:
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交通事故都是需要被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格的规制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程序的规定等,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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