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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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1.若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均等,则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标准。2.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但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大。则需先从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中扣除双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剩余财产再进行均等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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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屋,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房产归属时的直观依据就是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名字。

但这并不是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证据。如果未登记方能够提供如下证据,房产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

2.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二,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诉讼中,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大致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1.若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均等,则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标准。

2.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但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大。则需先从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中扣除双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剩余财产再进行均等分割。

3.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短,则会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

因某些原因,导致夫妻双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至离婚时还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时,对于家庭房屋的归属,也成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主战场。就离婚中所涉及到的房产类型,可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分为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如根据婚前购房出资来源,又可将婚前购房细分为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和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三类。离婚时,对于婚前所购房屋,夫妻双方可进行协议处理。如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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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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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1、一方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若是认定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进行分割。房产归购买的一方所有。2、若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仅仅是给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产权方所有,但就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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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
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判决。
第二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案例:
小张与小李去年结了婚,婚前,双方的父母各出资二十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小两口结婚的住房,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小张。结婚后,小张和小李经常为琐事争吵,婚姻感情发生破裂,小张决定离婚,此时小李的父母心里面却犯起了嘀咕,一旦女婿离婚,在财产分配上其资助购买的房屋的怎么办,如何分配,现房产所有人登记为小张,小李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社会生活过程中,子女结婚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住房的毕竟占很一少部分,绝大多数年轻人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或者父母的资助购买住房,所以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形经常会有,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错、白头到老那是最好,万一感情发生破裂,离婚时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如何分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本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由于房屋是小张和小李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又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可认为是双方父母对小张和小李的单方赠与,小张和小李可根据其各自出资的份额享有权利,离婚时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从本案的情况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小张的名下,如无相反证明应当认为该房产属小张所有,小李在离婚时可凭其父母的出资凭据要求分割其所有的份额,但夫妻二人结婚时谁也没考虑到其婚姻生活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留下任何有利的证明材料。小李父母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小李认为其婚后所居住的房屋自己也出资二十万元,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如果小李举证不能并且小张一方不承认的话,小李的请求很难得到的支持。在此笔者提醒,如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当属夫妻双方的名字,即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并且在出资买房时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费凭据,必要时可以请公证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公证或者见证,以避免日后出现此项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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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限购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购买两限房离婚分割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和房产是不是两限房,没有任何关系。归纳一下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二,什么是两限房: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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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怎么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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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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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购房离婚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
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判决。
第二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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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过程中,子女结婚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住房的毕竟占很一少部分,绝大多数年轻人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或者父母的资助购买住房,所以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形经常会有,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错、白头到老那是最好,万一感情发生破裂,离婚时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如何分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本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由于房屋是小张和小李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又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可认为是双方父母对小张和小李的单方赠与,小张和小李可根据其各自出资的份额享有权利,离婚时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从本案的情况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小张的名下,如无相反证明应当认为该房产属小张所有,小李在离婚时可凭其父母的出资凭据要求分割其所有的份额,但夫妻二人结婚时谁也没考虑到其婚姻生活能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留下任何有利的证明材料。小李父母的担心不无道理,如果小李认为其婚后所居住的房屋自己也出资二十万元,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如果小李举证不能并且小张一方不承认的话,小李的请求很难得到的支持。在此笔者提醒,如婚前由婚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在办理房产所有凭证时应当属夫妻双方的名字,即在办理所有权证的同时办理共有权证,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权利。并且在出资买房时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费凭据,必要时可以请公证部门或法律服务机构予以公证或者见证,以避免日后出现此项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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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若是认定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进行分割。房产归购买的一方所有。2、若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仅仅是给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产权方所有,但就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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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1、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离婚女方分到房子要看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
2、婚前男方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深圳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
3、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部分,应双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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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售房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新婚姻法实施后婚姻存续期间,房子的归属与离婚时房产归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新婚姻法以及之前的司法解释,对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归谁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下面整理了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婚前房子婚后卖了再买房离婚该怎么分
1、你用个人的货币和共同的货币去买房子,这个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而且这是共同共有关系,所以在离婚时就要分一半给对方,当然你们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办理。
2、《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作特别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属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后仍归个人所有,但所生利息,属夫妻共同所得。
3、婚姻法规定,领取结婚证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财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住房财产都属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而具体情况是,住房又分为产权和债权两部分,不要弄混淆。
4、房子产权,住房由于是婚后取得和购买,所以,在没有事先书面特殊约定前提,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产权夫妻俩一人一半,离异时候女方有权利主张得到一半产权。
5、房子债权,由于购买住房所使用的购房款,一部分或者全部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男方有权利主张对女方的这部分债权。就是说女方想得到一半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男方一半的男方婚前部分出资款。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房产分割会参考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等等条件。网页链接
房产是按照购买时价值分割还是按照离婚时价值分割
[律师回复] 事先约定能减少纷争
专家表示,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
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的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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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也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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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
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的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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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已购公房怎么分割,离婚时承租的公房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已购公房怎么分割
(一)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二)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三)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进行房产分割。
(四)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五)“部分产权”公房的分割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时,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二、离婚时承租的公房怎么分割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结婚买房,想请问2017新婚姻法财产分割婚后全额购买房产如何进行分割,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一、新婚姻法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许多原本难以分割的房产纠纷也逐渐清晰化了。下面将对“新婚姻法”中房产的规定进行解释。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如果全款购买,为婚前财产,对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有婚后还贷的,婚姻期间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适用本司法解释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能否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一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不动产可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在适用本司法解释确定个人婚前不动产权属时一定要注意适用顺序。基于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本解释
第一款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归属可由双方协商。若当事人能够妥善解决争议就无必要按照本解释第二款规定进行房产归属的判定,这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利的尊重。

二、在夫妻就房产归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不动产所有权方由婚前首付方取得。这样规定是基于不动产取得时间和婚姻关系缔结时间的先后决定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相关原理,若不动产所有权在婚姻缔结前取得,那么合同义务必然在婚前履行,此合同的义务承担人和权利享有人均应为买受人即夫妻首付款一方,因此房产当然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存在房贷未予偿还的情况,也只是属于买房人与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而与房屋产权归属无关。

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补偿。就不动产增值的部分,大部分学者认为应属于法定孳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五条规定本应为夫妻个人财产。但是,由于该不动产的部分贷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根据公平原则,对于此部分款项以及其对应的不动产部分的升值,在离婚时理应给予对方平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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