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怎么样构成恐吓罪?
并不存在恐吓罪这一罪名,恐吓他人可能会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具体来说,若是同时满足以下的要件,那么会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动机不同、犯罪形式不同等。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任何人都不得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也不得实施恐吓他人的行为,这是由于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寻衅滋事罪。收到了恐吓信的公民,若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涉嫌犯了寻衅滋事罪,那么可以直接带着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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