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的会见笔录不可以给家属。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2、会见笔录的内容通常包括:
(1)介绍律师工作事项:接受委托的情况、律师及律所信息、律师工作性质、该阶段的工作内容及重点。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涉嫌罪名、是否存在前科劣迹、家庭情况、政治面貌、有无特殊疾病等。
(3)需要询问的重要事项:例如犯罪事实、侦查机关所作供述、被害人身份情况、证人证言、查封扣押财产情况,签署有关证据的情况等等。
(4)法律咨询:涉及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实务中存在的争议点和法院处理的相关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5)家事传达:主要是嫌疑人和亲友之间的相互传达和问候安慰。
二、律师会见被刑事拘留者可以带助理吗?
1、律师会见被刑事拘留者可以带助理。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携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向人民法院申请携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3、律师会见被拘留者,可能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同意。
辩护律师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在侦查阶段会见时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侦查机关不许可会见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刑事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亲属的委托之后,是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在会见的过程之中,律师一般会制作会见笔录,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结束后,是不能将会见笔录交给家属的,将笔录交给家属的律师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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