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存款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合同的消除而消除;
2、定金的设立是实用的。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金,没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无法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实际向对方交付定金,才能成立定金;
3、预付定金。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因此,定金是预付的;
4、定金有双重担保。同时担保双方的债权。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房屋买卖定金退还纠纷立案后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在达成购房意向以后,卖家一般都会要求买家先交一部分定金,定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在特定条件下买房子交的定金可以退,如果买家交完定金后反悔,要求卖家退定金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买家必须在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再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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