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开除了拖工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单位拖欠工资,在提出仲裁申请前,可以先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开除职员何时向其支付工资?
1、员工被辞退,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给员工工资。
并且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来支付。如果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则可以按其约定的方式和日期来发工资。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员工被辞退,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工资。大多数情形下,职员离职当天单位并不会发放工资,而是会说明工资在下个月工资发放日支付,如果职员在约定的日期没有收到工资,可以直接采取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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