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会冻结哪些财产?
法院冻结的财产是跟案件相关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确定保全的财产。
3、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可以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有哪些?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诉前财产保全会冻结的财产也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一般跟案件无关的财产不会被冻结。被人民法院冻结相关财产以后,如果可以提供担保,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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