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安排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看守所会在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安排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允许被害人律师会见嫌疑人吗?
1、不允许被害人律师会见嫌疑人。
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但要注意只能是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之前,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当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申请后,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且对会见时长和次数没有限制,并不被监听,如果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阻止辩护律师进行会见,属于侵犯辩护律师会见权,辩护律师可以依法向检察院进行反应,请求监督。
2、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原因
(1)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意义在于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还原案件真相,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供述思路,会见结束后进行复盘,从而给出最佳的诉讼思路以及诉讼方式,而这些工作是只有具有一定能力、足够的法律知识的律师才可以最大化最优化的完成。
(2)如果允许近亲属或其他人与嫌疑人进行会见,无法控制会不会因私情而影响侦查机关的秩序,而且从生活常识上来讲,许多亲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常常会陷入混乱的情绪中,而此时犯罪嫌疑人亟须的是专业人士冷静地分析与复盘,最佳的供述思路以及日后的最优的当庭辩护,家属的情绪如果传递给嫌疑人,大概率会影响嫌疑人自身的情绪以及思路。从人道主义上来讲,也许此时不允许近亲属会见,而是让律师传达并帮助其解决问题,反而是对嫌疑人最大程度上的帮助与关怀。
(3)且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也属法律明文规定,如果侦查机关不配合,此时律师也可以向检察院进行检举,申请监督改正。
律师接受刑事辩护委托请求后,若是发现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处于被关押的状态,可以带着律师执业证书等的材料,向看守所等提出会见请求,通常情形下该请求都会被受理,且看守所会及时安排会见事宜。不同意会见请求的,也会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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