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担保有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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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2、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问题,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什么风险

一、为他人提供担保有什么风险

1、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

2、保证分为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当债务人确定无法偿还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问题,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二、哪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个人提供保证的同时,还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措施,确保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债权的实现。作为权利主体,债权人亦应及时行使权利,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时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否则保证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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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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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直系亲属可以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有何风险?
[律师回复] 《担保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或限制债务人的直系亲属为其提供担保,因此,直系亲属提供担保并不违法。   一般而言,当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时,从法律规定上看,担保人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为主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提供担保,进而,贷款银行在实现债权时,不仅可以将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即其全部个人财产除去已抵押/质押给其他债权人的及个人生活必需的财产之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而且可以将担保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在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的情形下)或担保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换言之,直系亲属所提供的担保与其他人提供的担保一样,扩大了保障主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   但是,本所律师提请贷款银行注意:就担保在债权实现时的保障功能而言,在某些情况下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与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比,其保障功能较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第4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可见,如果主债务人的债务是基于家庭生活消费而产生的,则应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其债务;进而,如果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因存在直系亲属关系而同时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则可能导致担保人用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仍属于主债务人本应用以清偿债务的家庭共有财产,这样就导致保障贷款银行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实际上没有扩大或者扩大的实际范围不够,亦即担保的保障功能未能完全实现。   综上所述,为尽可能地降低贷款银行的风险,本所律师建议:

一,贷款银行应对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情形下可执行的财产范围进行认真评估,在分别评估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能力时对于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部分不宜重复计算;

二,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时,应尽量采取以其个人财产提供质押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银行接受保证担保时应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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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可否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有何风险
[律师回复] 《担保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或限制债务人的直系亲属为其提供担保,因此,直系亲属提供担保并不违法。   一般而言,当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时,从法律规定上看,担保人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为主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提供担保,进而,贷款银行在实现债权时,不仅可以将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即其全部个人财产除去已抵押/质押给其他债权人的及个人生活必需的财产之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而且可以将担保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在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的情形下)或担保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换言之,直系亲属所提供的担保与其他人提供的担保一样,扩大了保障主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   但是,本所律师提请贷款银行注意:就担保在债权实现时的保障功能而言,在某些情况下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与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比,其保障功能较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第4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可见,如果主债务人的债务是基于家庭生活消费而产生的,则应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其债务;进而,如果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因存在直系亲属关系而同时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则可能导致担保人用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仍属于主债务人本应用以清偿债务的家庭共有财产,这样就导致保障贷款银行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实际上没有扩大或者扩大的实际范围不够,亦即担保的保障功能未能完全实现。   综上所述,为尽可能地降低贷款银行的风险,本所律师建议:

一,贷款银行应对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情形下可执行的财产范围进行认真评估,在分别评估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能力时对于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部分不宜重复计算;

二,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时,应尽量采取以其个人财产提供质押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银行接受保证担保时应特别谨慎。
我要替我叔叔做担保,他过来找了我,有风险吗?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有没有什么风险呢?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在当下,很多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的债务提供担保,然而担保并不只是签个名字这么简单,这其后的法律风险并没有太多人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
一. 如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下面来简单举个例子说明一下,甲向丙借款十万,乙作为甲的朋友为甲提供了担保,但是在借款到期时,甲没有能力偿还。丙直接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必须替甲偿还相应欠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对担保作出特殊约定则推定为连带担保。
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担保形式,在担保人承担相应债务之后,担保人仍可以向债务人要求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二. 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
在现实中,也可能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侵吞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情况,但是这样情况下的担保是无效的,不需要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 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没有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主要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三. 担保期限
除了以上谈到的问题之外,在实务过程中,担保期限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 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 ,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这些都是接触过的当事人提及较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以上法条大义可总结为,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发生变化,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可是,如果债务人发生变化的话,则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四. 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在此,特别提醒在替别人做担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充分了解自己提供的担保形式
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
做任何贷款都要有信誉,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千万不要为了同学和朋友的情面就轻易帮他做担保。
要知道,不是你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需要对贷款的人的信誉非常了解才能考虑帮他做担保,如果信誉不好建议慎重选择。
3.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
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承担风险的大小。
4.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
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上述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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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借钱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
1、作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者完全违约,您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债务责任。2、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人违约,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3、作为担保人,您的个人财务状况可能受到影响。关于为他人借钱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我们将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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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算买房贷款 想让我做担保人 我想问下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提供担保时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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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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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然后近期呢我们向同市的另一家公司申请了担保,但是他们说他们的担保提供须由股东会决议后才能生效,请问真的要由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后才能有效力吗?他们不是在诳我 吧!
[律师回复]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须由提供担保股东会同意,才能具有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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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是否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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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我朋友的工厂最近准备去进购一批风机,但是不知道啊风机采购合同怎么写,你们能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供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 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 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 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 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 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
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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