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公平可以起诉,但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
遗嘱不存在公平的问题。遗嘱是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包括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人的行为。被赠与财产的人,既可能是遗嘱人自己的孩子、配偶、父母,也可能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某个无关的个人。
只要遗嘱人愿意,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使不公平也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被继承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有效遗嘱应当具备的实质和形式两方面:
1、实质要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依法不能继承的财产或者依财产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遗嘱无效;
(4)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
2、形式要件是指:
遗嘱应当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9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所作的具体规定。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人死后,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同时发生可以执行遗嘱。当然,应当首先确定遗嘱合法有效,否则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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