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需要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涉及本次评估目的、范围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批文;
4、被拆迁方所有资产、负债委托评估的明细资料;
5、《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图、工程决算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等
6、拆迁评估时如果遇到需要造价工作,可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
7、房屋的装修情况,搜集相应的资料,例如装修合同或者发票等。
三、房屋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
总之,征地过程中拆迁房屋价值是专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没有经过价格评估,由征地主管部门单方面确定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不过,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比较低,政府部门支付的货币补偿不够买房子,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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