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取消取保候审,并没收其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逮捕,等待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人取保期间的行为有什么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期间被治安处罚,那么是需要等处罚过了之后,再对取保进行撤销,从而变更强制措施,这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只要被取保一定要遵守规定,不能私自的离开本市,也不能干扰证人作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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