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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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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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会公开审理案件,其次在审理的时候可以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评议辩论以及评议和宣判这个阶段。而作为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一、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工程承揽合同纠纷可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当遇到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协商调解处理,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处理。而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时候,会进行庭审调查,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辩论,再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评议,最终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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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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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开庭后对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进行法庭调查,原被告针对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双方就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质证结束以后原被告可以进行法庭辩论,法院审理清楚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出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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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请问一下承揽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结论:先协商、调解,不成就诉讼仲裁。
解析:
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机构或团体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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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在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人就本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查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本诉部分。  
首先,被告提走的部分加工承揽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有拒绝支付加工费的权利。  2006年7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生产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金属铸件,质量标准参照合同所附图纸。随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订单,约定了铸件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原告交付的金属铸件经被告发往日本中山铁工后,经中山铁工实地检验,部分加工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与原告方协商,原告仍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没有按合同约定补齐不良品的数量。庭审中,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大量日本中山铁工发来的加工件的不良照片,以及被告与日本中山铁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电子邮件作为原告发往日本的加工件不良的初步证据,尽管这些证据做为证明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效力并不十分充足,但基于此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这些产品质量的鉴定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应该对此申请予以准许,以查清本案的事实,但人民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答复。如此,应该对被告提供的原告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证据予以认定。既然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原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加工费就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其次,被告未提走的部分合同承揽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尚无定论,人民不宜直接判决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  在发现原告人发往日本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后,被告曾就未发货部分的质量与原告多次沟通,但均未得到其肯定的答复,于是被告便有理由相信原告未发走之加工铸件质量仍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在原告后,被告也就此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但依旧没有得到批准。如此一来,原告方现存之加工铸件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的质量约定便没有明确的答案。对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加工件,人民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再次,被告并未违约,不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2006年7月17日签订的《生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需方的违约责任:供方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如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日需支付3‰的违约金。”尽管原告方向被告提供了真实有效的发票后,被告的确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加工费,但责任不在被告,且被告也不需要向原告承担此违约责任。原因之
一,原告方为被告方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具体在前面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原因之
二,原告方并没有按合同的约定交货时间将加工件发到被告处。对于合同的交货期双方也有明确的约定,《生产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交定做物日期计算: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需方接收的入库凭证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定做物送达指定地点以需方的入库凭证日期为准。”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方式交货,均以被告的入库凭证日期为交货日期。在已发货的部分加工件订单中,双方约定最晚交货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但有证据证明,原告方给被告最晚一次发货时间是2006年9月28日由辽NW0953号车辆发到大连,致使被告发往日本的时间不得不推迟到2006年9月29日。这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商业信誉。根据合同约定,只有原告“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需方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原告方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被告定做的合同,被告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综合以上三点,原告向被告提交的加工件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且质量问题严重,被告人没有违约,不应该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人民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本案的反诉部分。  
首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加工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如前所述,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具有重大缺陷,给原告人的商业信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为了处理被告的产品质量问题,曾派专人去日本处理此事,花费人民币三万余元。被告为原告加工的不合格部分铸件的加工费为捌万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既然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铸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告人在损失巨大的前提下,只请求赔偿8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其次,原告人被人民冻结美元的利率损失应该由被告承担。原、被告之间合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不是美元。但根据被告的申请,冻结了原告人外汇存款4万元美金,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原告人有很多人民币存款帐户,而且履行能力非常强,且无拒绝履行判决的任何迹象,人民冻结原告美元存款的裁定显然是错误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冻结原告美元之日起,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便大幅度提高,致使原告的美元大幅度贬值,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美元汇率损失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  综合上述两点理由,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反诉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的反诉请求均应该得到人民的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ttttt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结论:先协商、调解,不成就诉讼仲裁。
解析:
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机构或团体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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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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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承揽合同纠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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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1、务必签订书面的加工承揽合同。为了方便或出于某种特殊关系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将使承揽人或加工人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一旦发生了侵权纷争,承揽人或加工人是百口难辩,任人摆布,所以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这不仅是防范侵权风险的基础,同样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利剑。 2、针对经常性的同类业务制定专门的加工承揽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承揽人或加工人可以利用合同委托来排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将风险转嫁给定作人或委托人。不同的加工承揽业务,其侵权形式不同,因此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工承揽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将带来高效和方便。 3、设置基本的审查程序。在加工承揽业务中,承揽人是依定作人的要求去工作的,所以侵权责任和风险一般应当由定作人承担,但承揽人应当有基本的注意义务,即承揽人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基本的审查。如果承揽人尽到了基本审查的义务,则委托事项即使发生了侵权,承揽人也是免责的,所以设置了基本审查程序就等于有了保护色,会更安全。 综上所述,在加工承揽业务中,很容易产生侵权风险,但只要有书面合同,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约定,并设置了基本审查程序,则承揽人或加工人的侵权风险是可以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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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承揽合同纠纷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承揽合同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承揽合同纠纷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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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协商解决
协商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由于承揽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因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彼此谅解,通过互相协商解决纠纷是可行的,它也是我国解决合同纠纷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方法。协商解决承揽合同纠纷,可以节省时间,尽快解决纠纷还可以节省大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仲裁或诉讼所耗费的人力并可以避免长时间诉讼或仲裁造成的经济损失。
采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双方协商的基础是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条件下,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
争议双方在协商不能达到意见统一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仲裁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199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的法律。该法规定:仲裁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执行。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可以在承揽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就请求仲裁达成协议。仲裁协议应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愿、仲裁的事项、双方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与地域限制。承揽合同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涉及对外贸易、涉外运输和海事纠纷的,应向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外,在作出裁决前,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可以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庭及时进行仲裁。
(三)诉讼解决
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解决,人民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应当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递交书面形式的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状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工作单位、法人单位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提讼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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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揽合同违约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般工程承揽合同违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在工程承揽合同当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双方约定的执行,但是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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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因为合同纠纷被他人,在收到状时,同时会收到的应诉通知,要求被告限期答辩,提交答辩状。大多数人即使不幸成了被告,也大多是人生头一回,没有经验,对于如何答辩根本没有头绪。那么,答辩状应该如何写
答辩,顾名思义,是回答和辩解。答辩状应写明答辩人姓名等信息,并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回答、回应,进行辩解。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要求判决的事项,合同纠纷比较常见的是要求支付合同款项或违约金、履行交货义务、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获得支持,在于:
一、是否有事实依据
二、是否有法律依据。
被告答辩即是反驳原告上述两点,在此基础上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事实即原告陈述认为应然的事实,通俗一点说,即原告讲给法官听的事实,描绘给看的本案的图景。被告答辩则需要将原告主张事实的不符合客观之处甚至是谬误之处指出,告诉(法官)案件的本来事实。还原事实仅仅是答辩状的基础,同时还要指出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或其主张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最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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