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到16周岁对哪些犯罪要负责任?
14到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要负责任。因犯以上罪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
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般犯罪,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恶性犯罪,只要 年满14周岁即可认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以上所述的那种行为时才构成犯罪,其它行为均不予刑事处罚,检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诉。但要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八种行为之外的其它罪名时,仍然以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
下列情形可以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
(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二)、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涉嫌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贩卖毒品罪等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免除刑事处罚,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因此受到的处罚是会相对从轻或者是减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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