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造价纠纷起诉可能需要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可以获得工程价款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一定可以获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筑工程造价纠纷发生之后,当然是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的。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满足了起诉的条件,如果满足,那么法院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后,还需要依法判断具体是采取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来审理案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