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可以取保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相反的,逮捕的条件是: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有权要求抓捕人员出示警官证、拘留证(紧急情况下除外);
(二)住所被搜查的,有要求出具搜查证的权利。
(三)家属有获得通知的权利:除有碍侦查的以外,侦查机关应于抓获犯罪嫌疑人后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地点通知家属。
(四)申请回避的权利。
(五)要求提供翻译的权利:如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讯问等有关侦查活动中提供翻译。
(六)告知诉讼权利的权利:侦查机关应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法律享有的诉讼权利。
(七)不被刑讯逼供的权利;
(八)获得正常饮食、休息的权利。
(九)拒绝回答与案件对无关问题的权利。
(十)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明文规定。
(十一)自我辩护的权利。
(十二)不被威胁、恐吓的权利。
(十三)不被超期羁押的权利。
(十四)控告、投诉违法行为及申辩的权利:这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
(十五)对控告、申诉不答复的,请求上一级机关予以监督的权利。
(十六)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有权要求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经济困难的,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十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十八)人格尊严被尊重的权利:
(十九)生病时获得治疗的权利;
(二十)阅读(或者要求宣读)、核对笔录的权利;
(二十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二十二)与本案无关的财物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
(二十三)对被错误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有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权利。
(二十四)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二十五)鉴定意见的知情权及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权利;
(二十六)被错误羁押的,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十七)要求检察机关听取意见的权利。
(三十)保持与辩护律师通讯的权利。
原则上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不可以取保,实际上取保候审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即便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这也不代表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调查确认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也应该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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