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间电器坏了由谁负责
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来院审理。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源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在租房过程中,非租客违规使用而导致的家具、电器等出租房原配物件造成损坏时,房东应当及时维修;如果租客为了尽快正常使用物件而先行自行维修时,要注意保留相应费用发票与证据,以便之后要求房东负担费用时有据可依。但是如果物件损坏是由租客不当使用而造成的,则租客同样有义务去赔偿和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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