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判缓刑要交钱吗?
法律规定判缓刑不要交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缓刑是不需要交费的,如果要处罚金的,就需要交纳罚金,罚金的数额依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缓刑期间可以搬家吗
1、法律上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最后一条的规定可以知道,缓刑期间是可以搬家的,但是要变更居住地,要经考察机关批准。
2、那么缓刑的行为人应该办理搬家申请。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当代的社会,缓刑的适用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刑法》第72条所规定的适用的条件,比如说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有积极的悔罪的态度,是可以对此判处缓刑的,但是判处缓刑是不需要缴纳钱财的。这和判处拘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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