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只要满足了逮捕的条件是可以实施逮捕的行为,但逮捕不一定就是做出了最终的判决,一般在逮捕期间也需要执法人员查找证据,确定证据齐全才能提起诉讼,如果证据未找齐全,或者是犯罪情节较轻,那么是可以做出不起诉或者是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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