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结婚登记前取得的所有权归一方单独所有,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拆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农村房子拆迁得到的安置房所有权应该是房屋所有人的。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那么即便是结婚了,在婚后农村房子被拆迁,得到的安置房也只是夫妻一方所拥有的。除非 ,婚后拥有房子的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否则,另一方是没有权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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