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三、拆迁纠纷委托律师起诉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成都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标准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而且,成都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拆迁行为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如果被拆迁人的诉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也不一定会受理拆迁纠纷。受理了拆迁纠纷,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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