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养殖场拆迁补偿金包括: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养殖场一般有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和附属的化粪池、水井、管道等基础设施。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养殖场拆迁引起的养殖场需关停或者搬迁,造成经营中断甚至终止,养殖户投入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权就会受损,因此,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实际情况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长等进行评估。
3、对“存栏禽畜出清”的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处理未长成禽畜的损失补偿,如果没有未长成的禽畜,就没有此项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费用。
4、养殖场搬迁补偿。
如果养殖场拆迁之后不打算关闭而是另选地址重建养殖场,这时,就会涉及到养殖场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成本损失及设备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问题,这就需要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二、养殖场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养殖场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养殖场拆迁如何补偿的这个问题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不过政府部门也不会随便制定拆迁补偿方案,一般都会对养殖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养殖户也可以跟征地主管部门协商双方都能接受的拆迁补偿方案,养殖户认为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