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拆迁光伏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面积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光伏被拆补偿如下: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每基铁塔在50平方米及以下补偿600到1000元,50到100平方米补偿1000到200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补偿规定: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每平方米540元结算。
1、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现居住面积仅为80平方米,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家庭可获得12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屋多出的40平方米的面积,该家庭需按照每平方米540元的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购买。
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2、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有100平方米,但安置房户型只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种,被征收人可“就近靠上”选择11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10平方米只需交纳安置房成本价即可(成本价视安置房源而定);如果想选择12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20平方米中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剩下的10平方米则需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在当代的社会,若是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当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对于使土地进行征收或者是对于房屋等相关的一些建筑物进行拆迁,此时不需要赔偿,但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建筑物的市场评估的价格综合的来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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