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应该写公司名称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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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合同应该写公司名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的情况。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需要签订借款合同的话,内容需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还有就是借款的金额和借款的期限。
借款合同应该写公司名称吗?

一、借款合同应该写公司名称吗?

借款合同应该写公司名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的情况。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经常有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甚至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都不能判断。虽然各地有通过公布老赖信息来期望贷款人及时还款,但对于借款人来说依然会造成损失。所以一般是要写上借款的公司的。

二、公司之间借款合同内容是什么?

借款合同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签订借款合同必须要明确相关的基本信息,比如说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还有就是借款的金额和借款的日期,同时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此时要是和公司之间签订借款的话,那么也应当将公司的名称写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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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就是合同所记载内容未能完全反映立约人的意图。对于出现笔误的一方来说,纠正笔误才能符合他的利益。但对相对方则是另外一回事,相对方可能由于笔误所记内容才签合同,如修改笔误,则会影响相对方的利益。因此,即使对于笔误,一方也不得擅自通知对方更改。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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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对方对笔误未发生误解,还是按原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的,对此,经过协商可对笔误进行修改;

二,相对方已发生误解但还未实际履行合同的,可以通过说明情况,取得相对方谅解,主动承担部分责任,从而及时予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相对方不仅发生误解,而且已按合同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对此情况,更正笔误已无意义。如相对方未履行完毕,可通过协商,请求对方中止履行;对于已履行完毕的,要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此外,还应偿付相对方因笔误所造成的损失。总之,在纠正笔误和处理后果过程中,要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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