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发生承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发生承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包括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等。
此外若是存在以下情形,也有可能会发生纠纷:
(1)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2)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
(3)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2、承包的常见方式
(1)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总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2)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等三种方式。
(3)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
内部承包合同纠纷纠纷发生后,若是纠纷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除了需要收集证明自己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之外,还需要依法判断具体哪个法院具有处理承包纠纷的管辖权。这是由于若向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请求通常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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