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开庭前几天收押
取保候审一般开庭前3天收押。取保候审开庭前收押在法院开庭之前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到看守所出现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法院可能要判决实刑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变更的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判刑吗?
取保候审要判刑。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那就是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在基层设有派出所,可以跟基层密切联系,有利于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措施。需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是交纳保证金,保证自己可以随传随到,并且在此期间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在十二个月之内都是正常的,取保主要是公安机关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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